諗唔到會喺Facebook見到人用中文講Shamima Begum案;其實呢單嘢都幾反映到近十年英國政治文化嘅幾個方面嘅......
我哋先搞清楚事實:
- 喺英國現行法例下,褫奪公民身份嘅時候,要確認嗰個人有另一個國家嘅國籍,唔可以搞到一個人變無國籍(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s40(4))。作為《關於無國籍人地位的公約》成員,英國亦都有責任唔製造無國籍人士。
- 因為去敘利亞加入Isis,被褫奪英國國籍嘅人都有唔少。最出名嘅有Jack Letts(白人男性,父母分別係加拿大人同英國人,英國長大)同Shamima Begum(英國出世,英國長大,女性,父母為孟加拉移民)。佢兩個嘅英國國藉都係攞唔返。
- 孟加拉法律係容許21歲以下嘅人有雙重國籍,去到21歲先要你揀。(韓國法例都係類似:如果出世時有雙重國籍,可以keep到22歲,然後就要揀你仲想唔想做韓國人。)
雖然Shamima Begum成世人都喺英國住,但因為父母係孟加拉人,而英國褫奪Shamima Begum國籍嘅時候佢又未夠21歲,所以當時技術上佢仲有孟加拉國籍。因此,法庭認為英國政府並冇搞到佢變成無國籍,係合法(上訴庭判詞[2024] EWCA Civ 152,第11、30及100-103段)。 - 有趣地,有三個成年後去加入Isis嘅孟加拉裔英國人(兩女一男)被褫奪國籍之後上訴得直,原因正正亦都係因為佢哋已經成年,唔再有孟加拉國籍,英國唔可以搞到佢哋無國籍 (SC/167/2020)。
(係呀,加入Isis,可能有參與姦淫擄掠嘅成年男子,就可以返英國。畀人氹去敘利亞、抵埗十日就畀人許配咗畀戰士做新娘、喺嗰度生咗三個仔女但都夭折嘅未成年少女Shamima Begum,就因為技術上仲有孟加拉國籍而返唔到嚟。法治真好。)
而英國政界同媒體,都幾令人失望:
- 內政部做嘢似乎都幾草率。法律上,褫奪國籍之前,冇認真地了解會唔會令到一個人無國籍(所以三個成年人先至會上訴得直);道義上,都唔會諗點解另一個國家更有責任去接收呢啲喺英國大、喺英國學壞嘅人。「你唔鍾意咪入稟法庭覆核囉」,似乎係常態。
- 左派評論呢件事,往往係話反映咗政府對少數族裔歧視(唔提Jack Letts嘅國籍都被取消),或者係話司法系統對少數族裔唔公平(唔提三名成年孟加拉裔英國人上訴得直),甚至話所有少數族裔都受到威脅(完全無視現實上大部分亞非拉國家唔容許雙重國籍,而歐美往往容許。理論上,有加拿大、澳洲,或者歐洲其他國家國籍嘅英國籍人士,佢哋嘅法律保障反而少啲;具體層面上,可以參考三個孟加拉裔成年人上訴得直,但同樣係成年嘅Jack Letts就攞唔返國籍)。
我唔明白,呢種冇根據地煽動種族矛盾嘅評論,對任何人有任何好處。 - 右派評論呢件事,往往係覺得佢抵死,去得敘利亞就預咗。
我唔知佢哋係覺得搞到啲人無國籍冇所謂(同緬甸對羅興亞人有咩分別?),定係覺得Jack Letts、Shamima Begum係加拿大、孟加拉嘅責任(但佢哋喺英國大、喺英國學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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