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 January 2017

生活在別處,可以是一種心理狀態

某次在倫敦的晚飯,同桌友人提及一位最近離英回港,生性特立獨行的共同朋友。姑且稱他A君吧。他說,回港搏殺的舊友當中,很多都漸漸變成同一種人,想法也變得可以預期。我笑說,或有一天,我們會懷念起A君的奇行怪論來。

事後回想,身為香港人而在倫敦工作,確是有魚與熊掌兼得的傾向。我們遊走於英港兩套文化之間,隨心地選擇混合:喜歡的話,可以穿聖誕毛衣戴聖誕帽出席聖誕晚飯;不喜歡的話,也可以連聖誕晚飯也不去。再進一步,如果想要效法美國人、伊朗人、荷蘭人、日本人、以至自己隨心所想的某些作法,不太越界的話,大概亦無有不可。當然,決意全面融入彼邦生活模式之中,或者在英格蘭重現在港的一切,大抵也是可能的選項。在英國長大而又在英國工作的英國人,就未必能有同樣的自由,得以兼得兩個世界的最好。

然而,有選擇的自由,就得為選擇負責。有些事情,別人或者會理所當然地覺得應該是這般,或者那般;文化慣例已經幫他們免去了思考的重擔。在長年生活在別處的異鄉人眼裏,卻會覺得無論選擇這般或是那般,都得向自己好好解釋。於是經常躊躇、猶疑。時而迷失,有時錯過。

這也許是享有自由的代價。

(2015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草稿於倫敦,一直未曾分享,竟漸遺忘於電話的筆記簿內至今。日前有朋友問起,有沒有回港定居的打算,一輪標準答案之後,想起這篇文稿。自知思慮欠周片面,有請各方好友不吝指正。2017年一月二日於赫爾辛基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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