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4 October 2019

見陳同佳放監有感

(一) 臉書上唔少朋友攞返三年前嘅石棺藏屍案出嚟對比陳同佳案,想論證逃犯條例本來就冇需要修訂。但兩件事其實幾唔同吓,事實都係搞清楚先好。

首先,石棺案三疑犯係涉嫌喺香港犯案嘅香港人。台灣方面當時只係話佢哋簽證到期,將佢哋遞解出境,遣返香港。而香港警察呢,其實並冇「喺空橋交接」疑犯。佢哋法律上只係純粹搭同一班機返香港,到咗赤鱲角先正式逮捕佢哋。呢個安排,當年嘅報紙都搞得清楚。

而陳同佳就好唔同:佢係涉嫌喺台灣犯案嘅香港人,而家身處香港。佢唔係台灣人,所以冇得「遣返」佢去台灣。

(二) 陳同佳已經服完香港刑期,喺香港係自由之身。如果佢唔想去台灣,香港政府不單止冇可能「遣返」佢去台灣,更唔應該用任何方法去「勸」佢去台灣。

管浩鳴鍾意做啲咩,當然係佢嘅自由。但政府點可以帶頭製造輿論壓力,要一個喺香港已恢復自由之身嘅居民,用自己嘅方法,去一個同香港冇引渡/司法互助協議嘅地方受審?如果大家可以接受咁樣「勸」人去台北嘅話,咁下次如果係「勸」人去德黑蘭呢?再下次「勸」人上深圳呢?

(三) 其實,而家陳同佳仲有冇人身自由?

(四) 咁潘曉穎沉冤未雪喎!即係咁,2019年都過咗大半,如果你仲關心呢樣嘢,我唯有咁答你:眾所周知,廉署成立後,呂樂總探長去咗台北,一住就住咗三十幾年,到死都冇返嚟香港受審。唔通搵洗頭艇接佢返嚟先叫公義?

或者咁講:唔係所有「窿」都係漏洞嚟架。落地玻璃容易被賊人打爛入屋,唔通全屋啲窗都要搵紅毛泥封實?

(五) 台灣當局覺得陳同佳案應該由香港司法系統處理,話謀殺係所謂「萬國公罪」,有冇法律界人士解釋吓?我知道某啲地方(例如法國)嘅法庭係無論件事喺邊度發生,都會受理其中一方係本國人嘅刑事案嘅,但香港就唔會。呢個係法系嘅分別?定係只係台灣、法國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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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1 October 2019

時窮節乃見

起初留意才子沈旭暉,在下還在中學。那時他在明報寫《咫尺地球》專欄,有點曲高和寡,卻是我留意當代國際政治的啟蒙。

後來,沈博士也許發覺世人並不力求完美,成本效益更重要:佳作雖仍偶有,卻開始生產有如維基百科平凡中譯的文章。再後來,他化身網路名人,不時以國際花邊新聞吸引人流。他直言是「引誘losers去通過回應,去推高演算式賦予我們的影響力」;話以至此,我等後輩若不想自列losers,唯有只讀不回、只追蹤而不讚了。

沈博交遊廣博,從其全城左右紅藍綠政商名人皆為座上賓的婚禮可見。其人近年更不只專注於學術,對各行各業均有涉獵投資,粵諺「百足咁多爪」之謂也。可是,正因為一人分飾多角,有時難免讓人感到面目模糊。他本人在蘋果專訪的說法是,「『我真身如何思考,身邊朋友很清楚,但為了以上角色,每一句說話都要戴頭盔,不時要做一些主旋律行為儲血,留待扣血所用,很累,也挺討厭自己。』並笑說在北京眼中,《蘋果》訪問會扣很多血。」。但我等無緣成為其身邊朋友 ,無從判斷他在文匯儲血、蘋果扣血,抑或在蘋果儲血、文匯扣血,唯有存疑。

但隨著愈加頻繁的直線抽擊,不時出現的「國際關係邏輯題」,沈博的面目又好像清晰了一點。也許,成為網絡紅人,是為了積聚人氣、影響力;走出學界,涉獵各行各業,是為了分散風險,免得仗義執言時生計受威脅;至於之前令人取態中間著墨,也是為了在關鍵時刻帶領輿論。之前種種舖排,現在都彷彿在相互效力。

不過這三個幾月下來,在運動中顯露真性情的,又豈止一人。有些朋友此前因故或無故漸漸變得疏遠,卻因類近的看法而重新connect。又有性格特立獨行,常成為友儕間八卦主角者,大節無虧,教人自愧弗如。相反的例子,當然也有。古人謂「時窮節乃見」,信哉。當然「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但恐怕很難回得去了。

昨晚見到朋友臉書寫着「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民」,既感動又慚愧;想過轉發,但人在國外,實在沒有這樣的資格。

黎明來到,希望勇氣、智慧在香港永不滅。諸君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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