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2 June 2022

親疏有別

曾經我以為,我唔鍾意儒家「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嗰套所謂「愛有差等」嘅諗法,係因為我覺得世俗化咗「愛鄰舍如同自己」嘅現代人權觀更合理。

但我漸漸發現,我只不過唔想將(一向唔係咁夾嘅)親戚放喺最裏面嘅一層。但係,我仍然會對朋友,對所屬嘅小團體(例如相熟、同組嘅同事),又或者族群(例如香港人)更著緊,想幫佢哋更加多,甚至希望佢哋勝過我唔識嘅陌生人。譬如如果有朋友搵同行業嘅工作,我會想幫佢哋——現實上,就係希望佢哋表現得好過我唔識嘅其他求職者。

幾個月前同一位諗法左傾嘅舊同事吹水。我話覺得「善惡有絕對標準」呢個概念,似乎係同一神教嘅流行有啲關係。而呢個概念唔止可能會令人更加固執己見,令社會更難達成妥協,道理上亦都唔容易成立。

跟住我就舉例話:「假設我同你都有個唔識游水嘅sibling,同時跌咗落寫字樓出面條泰晤士河,你會救你個sibling先,係咪?」

「係。」

「當然,你會覺得噉做係啱嘅。而在我而言,我亦都會救我嘅sibling先,而亦都係啱嘅。」

佢話,噉係因為血緣關係,基因嘅進化令我哋嘅本能係咁諗。我話,如果將sibling改為「讀書時嘅朋友」,我諗大家都係各為其友。如果佢橋邊得一個水泡,我哋可能仲會爭添。

佢可能大約估到個對話會去邊,就冇再答落去。但就話,佢覺得呢個社會應該有一套擺落任何人都可以達到同樣結果嘅道德標準。佢嘅例子,係「歧視同性戀係唔啱嘅」。

跟住我就話,輪公屋、分配床位時計分嗰種「公平」,係妥協嘅結果,唔係咩高尚嘅道德標準。好難想像我哋兩個可以同時接受同一套計分標準,係會要求我哋兩個都去救同一個人。呢個時候,我發現有個視像會議已經遲咗兩分鐘,唯有先行告辭。

係嘅,我哋每個人,都會根據共同經歷同互相預期,將身邊嘅人放喺遠近唔同嘅位置。呢個係人性嚟嘅。我對傳統儒家之所以唔太舒服,無非係佢哋似乎總係要人將長輩(孝)、親屬(悌、親親)放喺最內圈。喺舊時嘅社會,一個人工作、休息、生老病死,好多時都會同自己嘅親族一齊經歷。但今時今日,一個人同另一半、朋友、同事、同學之間嘅共同經歷,往往多好多。仲要求將親屬擺喺前面,就反而不近人情喇。

當然,有啲人會話,有啲「共同經歷」係想像嘅。噉講亦都冇錯,但試問又有咩共同經歷冇想像嘅成份?從來冇同過班嘅同屆同學,真係喺同一個物理空間出現,一齊經歷過嘅嘢,其實未必好多架喎。但我哋往往仍然會覺得佢哋熟過陌生人。推而廣之,一齊喺現場或者電視機面前睇過叱咤,一齊追過Great British Bake Off 或者 Love Island,或者一齊睇過春晚,亦都係共同經歷。而有共同經歷嘅人,會覺得比較容易明白對方想點,互相之間應該有咩預期(例如「得閒飲茶」同「I hear what you say」嘅實際含義),亦都係人之常情。

人之常情,就係用共同經歷同互相預期界定親疏,共同體亦都因為噉而出現。接近最外圍嘅一個圈,就係文化民族認同。而喺現代西方長大,諗法偏左嘅聰明舊同事,已經知道再講落去,將人之常情加上民主制度,就會推論到佢唔鍾意嘅民族主義——唔係以血緣種族界定嗰種,係以文化界定嗰種。對於相信無論喺世界邊度,一條命就係一條命嘅佢,自然就想改變話題。亦都應該嘅,要講嘅都已經講咗。

後來我亦諗到,其實在我哋各自所在嘅位置,呢個都係唔容易處理嘅題材。我哋都係用陰陽合曆,每個月嘅十五日都見到月圓嘅人:我係香港人,13年前嚟英國;而佢,係喺以色列住過幾年嘅本地猶太人。我哋喺英國嘅快樂生活,某程度都受益於呢度少啲排外嘅民族主義,同埋對人人平等嘅追求。但與此同時,我哋各自嘅社群,都係要靠共同經歷界定親疏,先可以維持到落去。

近來我發現,其實我都唔算係一個大愛嘅人。我只不過係同一啲人熟,或者認同一個團體,於是關心佢哋關心嘅嘢,亦似乎感受到佢哋感受到嘅痛苦,於是先至會做一啲嘢。係嘅,喺好多具體議題——例如話同性戀婚姻,我嘅取態開放過普遍嘅香港人。但而家諗返,原因或多或少係因為我有唔少同性戀嘅朋友,而唔止係因為「人人平等」呢啲口號。當然,認同感係會變嘅:喺倫敦住耐咗嘅人,好自然亦都會對呢度嘅社會問題更加有感覺。但講到尾,都係要從自己重視,互相認同嘅人出發,然後再推而廣之。

圖:寫字樓出面嘅泰晤士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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